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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之下如何“高压”?——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谈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
新闻来源:新华社 文章作者: 时间:2014-2-28 22:02:59 点击:4165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这些案件全部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那么,此类违法犯罪究竟呈现哪些趋势与特点?查处的难点在哪?今后将如何构建打击的长效机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案件多发高发招商引资企业成重灾区
     记者:你认为,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有哪些方面的趋势?
     马毅民:根据我们日常掌握情况和调研结果,发现有以下几个趋势:
     ——多发高发;
     ——虚开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企业越来越多、涉案地域越来越广;
     ——作案主要手段向“票货分离”“变票”等手法转变;
     ——集团化、信息化、职业化、跨区域趋势明显;
     ——虚开源头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
     记者:那么,此类违法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
     马毅民:首先是从涉案行业看,相对集中。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小型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和矿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等。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招商引资企业成为虚开案件重灾区。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频繁出台优惠政策和条件,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例如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宁夏、贵州、吉林、辽宁等省均发现类似问题。如:辽宁省2012年查处的超亿元案值的1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及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就占12起,注册地在偏远城镇的企业有11起。
     “产业链”式虚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记者:您认为,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中哪方面是最难的?
     马毅民:我们在案件查处中注意到,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案件发现难。很多虚开发票犯罪分子是“惯犯”,尤其是利用“富余”发票虚开的企业,资金结算、货物流动、发票开具等关键业务仅从账面审查,很难发现疑点。
     犯罪分子经常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不同地区注册或者控制多个企业,操纵“产业链”实施虚开,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对该环节上下游企业实施注销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加大了公安、税务机关固定证据链、深挖幕后主犯的难度。
     例如山东一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发现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的505户企业中,已注销332户,走逃68户。
     此外,资金结算多样化、复杂化,也使得虚开案件取证难度大。对资金的追查,是虚开发票案件的检查重点。但是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造成资金链断裂。有时一笔交易多达十几次的转让,要到十几家银行网点查询,才能查清一个虚开环节的资金流。
     持续“高压”打击构建长效机制
     记者:你刚才提到此类违法犯罪呈现高发趋势,那么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有效遏制与打击?
     马毅民:近些年,税务、公安机关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一直保持高压严厉打击态势,这还会进一步强化。同时,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综合管理,尽可能避免企业作案后走逃、注销。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避免企业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
     在目前的办案模式下,主要是公安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今后要进一步健全税警协作机制。
     记者:从长远来看,今后将如何构建防范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马毅民:预防和查处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税制改革的战略高度,应将预防和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下阶段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适时进行有关增值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稽查管理模式,提高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应对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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